計提印花稅分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所徵收的一種稅,計提時印花稅時,分錄如下: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計提印花稅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格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