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爲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援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援、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2018小規模納稅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