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稅率計算方法

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累進稅率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徵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