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00萬註冊資本要交多少印花稅
註冊資金不進行變更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繳納的。只有在註冊資金髮生增加時,再按照註冊資金增加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註冊資金不發生增加變動時,不交印花稅。
二、印花稅最新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稅方法
印花稅通常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完納稅款。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或指定的代售單位購買印花稅票,就稅務機關來說,印花稅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取得印花稅收入。但就納稅人來說,購買了印花稅票,不等於履行了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將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後,應即行註銷,註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所謂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之間的交接處。
(二)簡化納稅方法
爲簡化貼花手續,對那些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稅法規定了以下三種簡化的繳納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法
某些應稅憑證,如資金賬簿、大宗貨物的購銷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憑證的應納稅額數量較大,超過500元,貼用印花稅票不方便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法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若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稅務機關覈准發給許可證後,按稅務機關確定的限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彙總計算納稅。應納稅憑證在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納稅人應將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註銷,儲存備查。
3.代扣稅款彙總繳納的方法
稅務機關爲了加強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託某些代理填開應稅憑證的單位(如代辦運輸、聯運的單位)對憑證的當事人應納的印花稅予以代扣,並按期彙總繳納。
(三)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納稅人貼花時,必須遵照以下規定辦理納稅事宜:
1.在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2.印花稅票應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畫銷,嚴禁揭下重用。
3.已經貼花的憑證,凡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部分,應補貼印花。
4.對已貼花的各類應納稅憑證,納稅人須按規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銷燬,以笮稅檢查。
5.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扣。
6.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鑑別。
7.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覈定。
8.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儲存。憑證的儲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他憑證均應在履行納稅義務完畢後儲存1年。
印花稅也是國家稅目一種。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經營活動都要繳納印花稅的,需要根據行業進行繳納的。該貼印花稅的沒有貼印花稅是逃稅漏稅的表現,如果情節比較輕的情況下,一般是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但是情節重的得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