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減免政策

1、針對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爲止。(5年內免徵或減徵所得稅)。
2、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檔案精神,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合同,免徵增值稅。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第(四)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先進型企業認定和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稅率由25%減免至15%。
5、取得有效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相關條件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年度按照財稅〔2017〕34號檔案規定,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6、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7、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三項指標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5000萬元。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8、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三項指標上限分別提高到300人、5000萬元、5000萬元。
9、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的幅度減徵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條規定的優惠政策。11、自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12、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分別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調至500萬元。
13、對民營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15、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6、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到8%。
17、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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