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有哪些

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有哪些

1、子女教育

標準是每月1000元/每個子女

教育是指3歲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學),父母雙方各扣50%或約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選定後一年不得改變。

2、贍養老人

標準:獨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姊妹分攤,每人每月小於等於10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

標準: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

1)直轄市、省會、計劃單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2)其他城市(市轄區人口超過100萬)按1100元/月扣除

3)其他城市(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醫療

標準:80000元/年

提示: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萬元。

6、繼續教育

標準:學歷(學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學歷(學位)小於等於48個月

繼續教育,取得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定額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扣除標準也有限制,比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貸款利息每個月最多隻能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費的扣除標準是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