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一、獎金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獎金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關於納稅人一次取得屬於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的徵稅問題。納稅人一次取得屬於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一般應將全部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同當月份的工資,薪金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稅。

4、但對於合併計算後提高適用稅率的,可採取以月份所屬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加當月份工資,薪金,減去當月份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爲基數確定適用稅率,然後,將當月份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減去當月份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免予徵稅。

二、員工獎金擴展資料: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4、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5、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不同的獎金納稅額也會不一樣,有時候多發一塊錢可能就要多交幾千或者一萬多的稅額,更有甚者拿到的獎金還沒有其他獎金低的人員,所以爲了避開這個雷區,我們一定要根據不同的計稅方法靈活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