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營業執照變更法人流程是什麼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併、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三)其他有關檔案、證件。
第三十九條,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在覈準企業法人減少註冊資金的申請時,應重新審覈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個體戶營業執照變更法人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