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分立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原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的決議;
(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報紙報樣;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原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需提交相應的檔案;
(8)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分立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新設立公司除按設立登記提交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的決議;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報紙報樣;
(3)原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分立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