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