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第三方債權轉讓

執行過程中第三方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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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第三方債權

向執行法院告知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有到期債權的事實,由執行法院向第三人發出限期履行通知書
但這個通知書,第三人享有依法提出異議的權利,異議的內容是:
1是否有債權;
2是否到期;
3是否認可通知書上載明的數額或是部分認可。
對第三人的異議,執行法院沒有審查的權利,提出異議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