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分立可分爲

企業分立可分爲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並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中的行爲。派生分立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爲。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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