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對股東權益加強了怎樣的保護

一、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
四、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
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
五、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六、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透過股東會就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八、決議撤銷權
公司法賦予小股東請求撤銷程序違法或者實體違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新公司法對股東權益加強了怎樣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