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