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74條規定

物權法第74條規定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透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透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爲,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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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我國物權法草案第135條規定承包期內的土地

: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意味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一種用益物權,既有物權消滅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徵用、使用價值喪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定消滅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發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屆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