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與股份在組織機構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公司法》第三章專門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作了詳細的規定,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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