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債務債權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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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爲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爲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