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哪些,是什麼

公司解散產生的法律效力是:
公司一經解散就要停止一切積極活動。也就是說該公司不得再開展新的經營業務,對原來進行的尚未完結的業務,公司仍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繼續完成還是終止。
其後成立清算組,接替公司董事會。除公司合併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代替董事會的職務清理債權債務;
在公司解散以後,公司的法人資格並不消滅,但其行爲能力受到限制,只能開展清算範圍內的活動。你瞭解了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哪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