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1、特定事由的解散:
①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②公司合併或分立時需要解散公司;
③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2、無特定事由可由股東會決議解散。
在沒有上述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股東想要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透過股東會決議來表決公司的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透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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