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因工作被打反擊打傷別人公司承擔嗎

一、公司員工因工作被打反擊打傷別人公司承擔責任嗎

公司員工因工作被打反擊打傷別人公司承擔嗎

如果不是公司主使員工打架的,員工打架行爲屬於其個人行爲,公司不需承擔責任。員工因私人事情打架鬥毆,產生的損害應當由實施侵權的員工本人承擔,和公司沒有關係。但是員工因工作被打反擊打傷別人,反擊打傷別人的原因和員工的工作內容有關員工可以基於法律的公平原則,要求公司給予相應補償,也即是說可以申請工傷。

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是目前我們國家調整關於工傷法律關係的行政法規,可以說是處理工傷糾紛的最權威的法律依據。因此,是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說了算。我們首先看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條例的規定來看,因打架受傷能否認定爲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3)還必須滿足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不應該認定爲工傷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很容易認定的,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打架受傷肯定不能認定爲工傷的。

其次,是否爲因履行職責在實務中有爭議。其實關鍵是看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係,因爲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爲工傷。如,因雙方平時的個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報復而引起的打架致傷殘等,是不能認定爲工傷的。

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爲有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不能認定爲工傷。

爲了保障社會治安環境,無論任何情況都希望各位冷靜面對一切,公司應仔細調查打架的原因和反擊打傷別人的情況,積極處理,按照法律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