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變更貨幣出資可以嗎?

一、知識產權變更貨幣出資可以嗎?

知識產權變更貨幣出資可以嗎?

可以變更爲貨幣出資,也可以直接以知識產權出資

股東以知識產權作爲出資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2、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登記機關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後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3、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髮營業執照。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

二、什麼是知識產權出資

知識產權出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將能夠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專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價,投入標的公司以獲得股東資格的一種出資方式。

知識產權,也稱其爲“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爲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從登記角度看,對於知識產權出資的審查與覈准一般側重於4個方面,即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要具備確定、現存、可評估、可轉讓的特點。因此,申請人在以知識產權出資時,要確定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4個要件的要求,即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

(1)確定性是指用於知識產權出資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的現實對象。也就是說,標的物應當明確、具體,不能僅僅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2)現存性是指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必須是事實上已經依法獲得的知識產權,而且出資者對該知識產權依法享有處分權。

(3)可評估性是指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必須具有能夠透過客觀評價予以確認的具體價值,即可以用貨幣進行具體估價。如果無法透過客觀評價確認具體價值,無法用貨幣進行具體估價,則該知識產權不能用於出資。

(4)可轉讓性是指爲了使公司股東能夠履行出資義務,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應適合獨立轉讓,即權利可以發生獨立、完整的轉移。

知識產權是一項權利,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對該權利進行評估,具有相同性質的還有股權,可以透過股權進行出資,相當與股東將其他公司的股權轉讓到該公司完成出資義務,需要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