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藥房需要什麼手續

1、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3、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
4、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5、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6、開大藥房需要持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爲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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