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的意思是什麼,有什麼特點?

一、有限合夥的含義

有限合夥的意思是什麼,有什麼特點?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夥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裏所有合夥人都是有限責任。有限合夥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的合夥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揮着靈活高效的作用。中國在發展高新科技企業、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急需引入類似制度。有限合夥集有限責任

與無限責任於一身,具有普通合夥與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時具有的特殊優勢。

二、內涵特徵

(一)有限合夥與普通合夥同在

從以上對有限合夥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有限合夥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轉爲普通合夥企業。

(二)雙重責任形式並存

有限合夥由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共同組成,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爲限承擔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則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同時普通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集有限與無限責任於一身,合夥人之間體現了人合與資合兩種合作的優勢。有限合夥以普通合夥人的個人信用及普通合夥人相互間的人身信任作爲對外信用的基礎,同時又以有限合夥人出資而形成的合夥資本作爲立信於社會的基礎。這種雙重責任形式使得有限合夥既區別於普通合夥又區別於公司。

(三)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事務的處理

作爲有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對價,有限合夥人不具有管理合夥事務的權利。有限合夥事務的管理權應由普通合夥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夥人有權代表全體合夥人約束合夥組織。有限合夥人只有對合夥事務的檢查監督權。當有限合夥人參與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時,就應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有限合夥屬非法人團體

1、合夥組織可起字號,字號經登記後,能夠以字號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和訴訟活動;

2、合夥團體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一個合夥人的死亡或退夥並不必然導致合夥組織的解散;

3、合夥財產是合夥組織的共有財產,並沒有完全與其成員的財產相分離,合夥人對於自己的出資並不能直接支配,而是由合夥組織統一管理支配;

4、對外承擔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對合夥債務首先應由合夥財產清償。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合夥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是既不同於自然人又不同於法人的非法人團體。

綜上所訴,關於有限合夥的意思及其內涵特徵的相關知識,小編爲您總結在此。有限合夥類似於普通合夥,它屬於一種經營組織形式。在有限合夥裏所有合夥人都承擔有限責任,目前從我國不斷髮展的有限合夥情況來看,未來我國有限合夥必然呈勢如破竹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