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的範圍。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包括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2)發起人的資格。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