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公司在異地開分公司怎麼

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外省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分公司工商設立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記
第四十七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第四十八條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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