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公司,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分配

股份可以由投資人共同均分,總佔有85-75%以上,預留15%-25%的股份,在經營期間,表現優秀,適當在15-25%股份裏面調整,由投資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經營後期,若其中一位投資人認爲自己的付出比較大,調整股份會比較麻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合夥開公司,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