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和出資金額的區別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和出資金額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和出資金額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爲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爲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註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二、出資金額的司法解釋

出資額是企業的法定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註冊金。 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對公司每一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爲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會產生很大差異。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兩種,

一種是:登記的某一股東(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應當是其各期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實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則應當是其已完成繳付的各期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另一種是:登記的某一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應當是登記時其認繳的出資總額和繳納全部認繳出資的最終時間,實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則應當是其登記時已繳付的出資總額和繳納全部實繳出資的最終時間。

註冊資本和出資金額對於公司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都是有非常積極的作用的,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將註冊資本理解爲公司企業的規模,而出資金額是屬於對當前階段的投資處理金額,應當根據公司企業的生產運營實際來對當前階段的註冊資本和出資金額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