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交給誰?

一、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交給誰?

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交給誰?

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交給銀行的工作人員,公司的註冊資本包括實物(房產汽車等)和現金及技術資源(工業產權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等)。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經營資本,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益和承擔有限責任的依據.既是經營資本當然可以用作經營。經營過程中公司資本有可能產生變化,可能增加(贏)或減少(虧)。

企業實繳的註冊資本,並不需要繳納給誰,而是作爲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由公司管理和使得,具體的繳納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規定來進行,另外,涉及到註冊資本的限額問題的,還應當根據規定的要求認繳相關標準的註冊資本,如果達不到認繳標準的則一般不得成立相應的公司企業。

二、法律規範對註冊資金的相關規定

1.繳納時間

註冊資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繳足到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20%,其餘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繳納形式

註冊資本,可以用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30%,其餘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知識產權允許出資的有:商標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著作權和土地使用權。 無形資產價值透過權威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價值評估報告來認定其價值)。

3.最低限額

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內外資一樣):

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繳足到位;

② 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30萬元人民幣;

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人民幣;

④上市公司最低3000萬。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在註冊之後,需要憑藉股東認繳的註冊資金來承擔債務責任,故此公司的註冊資金不能交給任何人,而是需要存到已經註冊成功了的公司的指定帳戶之後,該資金只能是爲了發展公司的需要,纔可以提出。並且每一筆註冊資金的使用都需要完整記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