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條件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4章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同時要載明公司法第81規定的事項。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該注意兩點:
第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第二、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公司法》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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