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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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以低廉的勞動力和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吸引着越來越多外商進入我國投資。其中外商在我國投資開辦的多爲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須是外商獨資?我們來了解下。

一、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須是外商獨資?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

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1)有五人以上爲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爲外國股東。

(2)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3000萬元,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外幣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

(3)發起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稱、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應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

三、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上述檔案,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2)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帳戶。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籤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繳的公司股份。認足股款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3)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4)由董事會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檔案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註冊手續,並頒發營業執照。

四、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證券法》、《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5年1號令)等。

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爲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形式,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國家鼓勵設立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主要是從股東到註冊資本都做了詳細的要求,外商投資在我國並沒有特權,設立股權公司時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我國依法爲外商投資營造了一個安全的環境,在我國投資必須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若是違法一樣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