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外商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相關條件在我國的法律中都有具體的規定。根據外商投資公司資本形式以及公司形式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設立條件。下面,本站小編根據不同的規定爲您整理了外商投資公司的設立條件的內容。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以獨資形式或合資形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

1、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或者

2、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爲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爲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爲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上述外國投資者的條件。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對於想要在中方投資的外國自然人或者企業可以瞭解有關規定。在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條件之外,你還需要了解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程序等內容,詳情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