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是否需要驗資

股東出資是否需要驗資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二十七條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所以,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以後,各股東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不再強制驗資。各股東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由於股東必須爲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因此,股東在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經由自己帳戶劃出,或者以現金交割,在銀行單據“備註”一欄中註明“投資款”或“出資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