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怎麼要求的?

一、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怎麼要求的?

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怎麼要求的?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不同類型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爲10萬元人民幣,而且,註冊資本需一次性出資,不能分期出資。

2、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

諮詢服務類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註冊資本零售3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註冊資本批零50萬元; 工貿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 實業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 ; 企業發展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00萬元 ;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 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0萬元(必須5個股東以上) 。

3、集團公司註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註冊資本最低要求爲5000萬人民幣。

4、特殊行業註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註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註冊資本爲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築工程公司要求爲2000萬人民幣。

二、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改革

註冊公司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國務院常務會議,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會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

二、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爲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資訊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透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爲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五、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註冊資金和註冊資本的區別

1)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任何一家公司都必須要有註冊資本,但我國法律也有規定不同的公司註冊的資本也會不一樣,公司越大,那麼投資的成本就會越多,所以,想要開一個公司要準備的東西有很多,而且要繳納的稅費也很多,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走了,纔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