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讓使用嗎?

一、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讓使用嗎?

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讓使用嗎?

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公司在註冊成立時,需要驗收註冊資本,在“驗資”過程中資金被凍結在指定帳戶內,不能用。

在剛註冊公司時,要存入銀行驗資戶讓會計師事務所去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這段期間註冊資金是被凍結了的,等這些手續辦好後就可以開個基本戶把錢從驗資戶中轉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註冊資金了。

在公司批准成立,公司註冊完畢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後,公司帳戶裏的錢可以由公司取出供公司日常經營使用。這時所有註冊資金將劃到公司賬號內,可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使用,比如發工資、購買設備,支付公司管理費用等,但是不能沒有正當理由“抽回”資本金。也就是說,註冊資金在公司註冊完畢後是可以使用,但是必須合法使用,有正常的營運理由,需要有合法的手續,有正規發票,合法納稅。

一般來說在公司進行註冊的時候,要在銀行開戶兩次,第一次是用來驗資的帳戶,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帳戶,驗資帳戶驗資後就註銷了,但是基本帳戶是用來公司資金的出入和結算時候使用的,一般註冊完成之後,註冊資金進入基本帳戶,就可以支取使用了。所有的公司註冊資金在註冊完成後都可以使用了,當然在註冊過程中是不能支取的。

二、什麼情況算不合法使用公司註冊資本?

抽逃註冊資金就是典型的不合法使用公司註冊資本。所謂抽逃註冊資金,是指沒有合法的使用註冊資金,也就是你把註冊資金轉帳了,卻拿不出支付資金的合理合法的證明,比如做生意、買原材料、支付員工工資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買材料、做生意都要有合同和發票等證明,支付員工工資也需要有轉帳記錄以及交納四金保險等證明。拿不出證明的,就說明出資理由不存在,屬於抽逃註冊資金。

一般抽逃註冊資金的原因,主要是註冊資金不是企業股東出資的,而是找代理公司墊資的,註冊完了,代理公司就要把資金收回,這是不合法的行爲。

我國對於註冊資金早期的規定是,公司註冊之後的一個月內,公司登記機關會進行驗資,此時是不可以動用該資金的。但是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此項規定,故此註冊資金只要是爲了經營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進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