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冊資本企業註冊資本金定義分別是什麼?

企業註冊資本企業註冊資本金定義分別是什麼?

企業註冊資本企業註冊資本金定義分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由財產的數額體現,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隨時由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註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不再作爲公司登記的前置條件。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爲覈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是在相關的部門登記公司註冊時公司登記的相關資本。但是現在法律規定可以不將註冊資本進行繳足並且取消了最低限額。而註冊資本金是根據企業在成立時所擁有的相關啓動資金來進行確定的相關資本兩者具有不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