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冊資本外資佔比規定是什麼?

一、企業註冊資本外資佔比規定是什麼?

企業註冊資本外資佔比規定是什麼?

企業註冊資本外資佔比規定是存在着最低的註冊資本的要求,也就是以每個不同的種類的公司所做出的一個不同的規定。

1、低註冊資本額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於一些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國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這類行業,應符合這些特別規定。

2、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間比例的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5)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二、出資期限的規定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資企業在章程中必須明確出資期限,如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審批機構不給予批准,登記機構也不給予覈准登記註冊。

根據《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中國公司法對外資公司註冊資本並沒有明文規定,雖然《公司法》裏3萬人民幣的最低註冊資金要求也同樣適用於外資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客戶能低於8萬美金註冊成功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對於這樣的一種企業註冊資本有要求,都是因爲爲了防止有一些糾紛事故的發生,保證債權人的一些利益,所以做出了一個最低的資本的要求,當然最低資本的話,它根據不同的一個公司的類別會產生一個不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