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 ,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 1000萬美元以上至 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二、註冊合資企業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合營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合營者的註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第五條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

外國合營者作爲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爲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爲中國合營者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上述各項投資應在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規定,其價格(場地除外)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

由此可見,對於中外合資企業來講,註冊資本主要取決於投資總額的多少,像是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話,註冊資本至少也是投資總額的1/3,而且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能低於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