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中外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外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 ,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 1000萬美元以上至 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同時,該規定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上述規定,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

⑴ 合營企業主體一方爲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另一方爲外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⑵ 在中國境內,按中國法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爲中國法人。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⑶ 是有限責任公司。

⑷ 合營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則,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按各方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三、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原則

1、國家主權原則。即國家管轄權不容侵犯原則。企業的設立、經營以及終止等;均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概念。

2、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外商資本、工業產權、人身權不受侵犯;所獲利潤在法律規定下匯出境外。

3、 平等互利原則。主要體現在解決雙方投資關係時,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規定的處理問題的規則。

4、 合理讓利原則。合理讓利主要是政府對合資企業發展過程中。在特定時代背景下所採取的一種扶持政策,如投資優惠、稅收減免、原材料進口、產品出口、外匯使用等方面實行合理讓利。

5、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的原則。如組織形式、經營方式、企業財務等。

我國政府在投資政策上給予了外國人士很大的優惠,所以註冊中外合資企業並不像境內企業那樣,直接是由法律制度來規定固定的註冊資本的,如果,中外合資企業的總投資額度也不是特別高的話,相對來說註冊資本也不多,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到經貿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