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分認繳制和實繳制嗎?

一、註冊資本分認繳制和實繳制嗎?

註冊資本分認繳制和實繳制嗎?

1.實繳制: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由股東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檔案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就是註冊資金必須經過驗資,如果註冊資金是100萬的企業,就必須把100打到對公帳戶上,驗資之後可以再轉出。這個驗資過程是爲了覈對企業確實有相應的資金實力。

2.認繳制:是指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註冊資本),股東(發起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由公司股東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省略了驗資這個步驟,公司註冊時無需出注冊資金這部分資金,不需要墊資。只要在營業執照期限內(一般20年)股東的出資額達到這部分資金即可也就是說企業運營產生出這部分資金流水就可以。如果在營業執照期限內沒有認繳夠註冊資金,可以延期營業執照,繼續正常使用。

二、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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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即新公司施行後,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從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這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的門檻和成本。

二是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爲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爲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是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四是簡化名稱登記手續,放寬經營範圍登記,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五是加快建立全省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體系,既方便市場主體准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當前我國實行的是資本註冊認繳制,採取這種方法可以進一步的擴大企業公司的生產規模,讓公司企業在更加寬鬆的資本環境中發生和經營,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競爭力,需要注意的是,認繳制資本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實繳,因此在認繳時應當制定合理的註冊資本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