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進行。《公司法》第23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五項條件。

一是股東符合法定的主體、人數等條件。國有獨資公司屬於單一投資主體的公司,由國家投資者代表國家投資,並行使股東權。

國家投資者應當依照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範的內部管理機構等改革原則,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公司。

二是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者一般資金或資本雄厚,生產經營規模龐大,其出資數額大都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

國家投資者必須在公司註冊登記前,繳足其全部出資。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由國家投資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會制訂,報出資人批准。

公司章程是國有獨資公司組織和行爲的準則,對公司和公司的出資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都具有約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國有獨資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公司名稱使用的管理規定,建立規範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五是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這是任何一個公司從事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國有獨資公司也不例外。

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定形式,設定這種形式是爲了有利於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度改革,同時適應了國家對生產特殊產品或者在特定行業對企業形式的特定需要。所以對這種公司形式的適用範圍規定爲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於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採用國有獨資公司形式。這也就是說,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成立國有獨資公司,一般企業應建立有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公司。

相關的公司成立時,還應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自身公司的實際情況書寫這類公司章程。公司的任何事件,應按照這類公司章程進行辦理,確保公司合法的經營和發展。我國的工商和法律部門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