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註冊資本由誰承擔

一、社團法人註冊資本由誰承擔?

社團法人註冊資本由誰承擔

由發起人或者籌備組織負責人承擔,因爲註冊的時候就需要有固定場所和資金來源。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的對稱。是指爲實現一定目的,由一定數目社員結合而設立的法人。基本特徵是以社員爲成立的基礎,屬於人的聚合體。社團法人的設立須有一定數目的社員,須建立組織機構,制定章程,並須經法定機關進行登記後,纔可取得法人資格。有些社團法人則須經主管部門許可,方能成立。社團法人的意思機關爲社員大會,執行機關爲董事或董事會。有些社團法人還須設定監察機關。根據社團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將其分爲營利社團法人和公益社團法人

二、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三、公司註冊資本可以動用嗎?

註冊資金可以動用,但是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 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2、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3、註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註冊資金的風險。

成立社團法人肯定也是需要由發起人或者籌備組織人,所以,註冊資本的承擔問題就跟註冊一般公司都是一樣的道理。社團法人的最低註冊資本也是取決於法人的具體性質的,有些社團法人必須要經過當地主管部門的許可才能成立。需要籌夠的註冊資本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