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需要的條件有:1、有股東或合夥人;2、有認繳或實繳的註冊資金;3、有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住所、公司章程等;5、有員工、辦公設備等。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