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中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股本總額爲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同時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數的35%。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透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

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是什麼意思?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就要先了解一下法律上規定的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然後發起人需要對照着這些條件逐一開始相應的準備工作。其實,成立公司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必須是有資金,沒有資金就談不上經營場所,大多數的問題都可以用資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