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公司的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透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