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需交印花稅稅率和範圍

股權轉讓需交印花稅稅率

股權轉讓需交印花稅稅率和範圍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檔案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爲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檔案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印花稅徵收的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具體徵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爲,表現爲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爲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綜上所訴,對於股權轉讓需交印花稅的稅率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依據雙方當事人根據轉讓書的不同情況而繳納不同的印花稅,而且是雙方都需要繳納,至於印花稅徵收的範圍主要是有關於經濟方面的合同,還有產權轉移的書據,以及商家商店營業的賬簿這些情況,涉及面比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