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爲債權糾紛

股權轉爲債權糾紛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爲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爲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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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爲股權的限制

債權轉股權涉及公司變更登記,即增加註冊資本,不適用於公司設立。因爲允許轉爲出資的債權僅限於債權人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的債權,在被投資公司設立之前,此類債權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主體,是不可能存在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的,僅適 用於外方股東作爲公司的債權人將其對本公司的合法現匯外債債權轉爲出資。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暫不允許第三方債權出資。這是因爲: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涉及到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對被投資公司而言,股東的出資能否實際到位,確保公司資本充實;二是對被投資公司的債權人和交易對象而言,該項出資能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清償公司到期債務方面是否存在障礙。如允許第三方債權作爲出資,第三方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償債意願和其他不可知的因素會使公司資本充實原則難以有效維護,公司債權人利益難以切實保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權是可以轉爲股權的,但是也是也是有限制性的,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進行轉讓,特別是公司其它股東的意見,須要有一半以上的股東同意纔可以實施,這也是爲了股東們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條款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