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

當企業股東將手中股權根據個人需要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將手中的股權轉讓給他人的。個人股權轉讓涉及到的稅種是印花稅,但是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是誰呢,股權轉讓中的納稅人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同情況納稅人也是不同的。詳細的內容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

一、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是誰

股權轉讓的扣繳義務人是受讓方。《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爲納稅人,以受讓方爲扣繳義務人。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如企業爲員工代扣工資個人所得稅,企業就是扣繳義務人。

二、哪些行爲屬於股權轉讓行爲

《辦法》第三條規定了七類情形爲股權轉讓行爲: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爲。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於股權轉讓行爲,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被投資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一)事先報告義務

《辦法》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投資企業應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二)納稅申報義務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在股權轉讓行爲發生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事後報告義務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或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資訊的《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但大多數是股權轉讓中的受讓方。但是實際的股權轉讓中,很多納稅人不清楚該行爲也需要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這樣會給企業和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後果,所以,本站小編提醒大家應明確自己再股權轉讓中是否應該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