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稅怎麼繳

個人所得稅可以由個人去稅務局去辦理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有納稅義務人的,由納稅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通常用人單位作爲納稅義務人辦理繳稅的業務。沒有納稅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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