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八)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