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認定

抽逃出資的行爲包括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透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爲。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還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股東、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上述人員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認定